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常务副主任呼尔查主持会议并讲话,副主任吴团英、廉素,秘书长孙惠民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和自治区纪委十届二次全会对全面从严治党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要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落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对当前形势的分析判断和决策部署上来,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要结合巡视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加强教育、严格管理、强化监督,在常和长、严和实、深和细上下功夫,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人大干部队伍,为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会议强调,《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的出台,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规范干部任免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的具体举措,为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供了强有力制度保证。要认真学习领会,不折不扣抓好落实。要始终坚持党章规定的干部条件,充分发挥党委(党组)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严格落实“凡提四必”和“三个不上会”“两个不得”“五个不准”的要求,切实把好选人用人关,营造人大机关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