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在内蒙古发展史上意义非凡。
这种“非凡”,因着财政支持全区工业转型升级而内涵丰富。
一年来,自治区财政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调结构、促改革、防风险等重大决策部署,积极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重大项目投资和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重要部署,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基础保障作用,有力助推全区工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这种“保障作用”,源自财政系统服务大局、顺势而为的行动力。
去产能,财政资金引导有力——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政策导向作用,推动我区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2016年,自治区财政筹集资金55491万元,专项用于解决退出产能企业拆除设施设备、职工安置和化解债务等问题。通过财政支持,2016年我区实际退出钢铁产能291.25万吨,退出煤炭产能330万吨,提前完成全年任务。
国企改革发展,财政支持有的放矢——在初步摸清全区国企承担“三供一业”(供水、供电、供热或供气和物业)费用的基础上,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国资委对自治区直属国有企业上报的相关数据进行详细核查,确定直属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费用自治区补助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进国企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深入研究包钢扭亏脱困方案,筹集资金20亿元支持国企做大做强和可持续发展。
推动创业创新和工业结构调整,财政扶持重点突出——积极申报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项目,呼和浩特荣获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已争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7.2亿元支持中小企业优化发展环境,助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争取工业转型升级补助资金3亿元,支持包头稀土产业转型升级;落实“中国制造2025”精神要求,下达中央专项资金7200万元,支持我区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完成申报第六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目录,全区新增85个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87个接网工程项目,下达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金82.5亿元,申请新能源汽车补助资金1750万元用于北奔重汽集团新能源汽车销售;继续统筹调度财政国库间歇资金和社保结余基金开展“以存促贷”,全区15家商业银行为区内312户重点企业新增贷款614亿元,促进了企业特别是工业企业扩大生产、提质增效,为培植财源奠定了基础。
推动重点产业发展,财政部门积极促成产业基金设立——自治区本级财政在整合各类竞争性领域财政专项资金的基础上,设立总规模为100亿元的“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由财政厅组织起草的基金设立方案已由自治区政府批复,同时起草拟订了基金管理、决策、申请等制度。
随着财政发力,2016年全区煤炭企业利润由降转升,钢铁企业扭亏为盈,整体工业效益大幅提升,前10个月全区规模以上工业利润总额同比增长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