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中明确: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未进行兵役登记的,不得报名参加高考,公安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身份证明;对逃避兵役登记的适龄青年,要结合公务员(事业岗位)招录、办理出国出境手续、高校注册学籍等工作,通过核验《公民兵役登记证》的方式进行限制和强制登记。
《意见》中强调:对拒绝逃避体格检查、应征服役、思想原因退兵等拒服兵役人员,当地政府和兵役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等有关规定,对其作出五项惩处:1.按照入伍当年当地义务兵年优待金标准两倍数额给予经济处罚;2.在全区范围内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两年内不得办理出国(境)手续;4.两年内不得升学;5.在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党政媒体、报刊公布拒服兵役人员名单,纳入全区社会失信联合惩戒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