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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责任和使命感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平稳向好

自治区安监局通报工作情况 部署下一步工作
  6月是全国第16个“安全生产月”。

  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要求、最严厉的手段、最有效的措施、最大的勇气和最严明的纪律,牢牢坚守安全生产红线。全区各地各部门将不断深化安全生产执法和隐患治理行动,进一步强化各项预防措施,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继续降低事故总量和伤亡人数,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总体水平。

  一.全区安全生产总体情况

  今年以来,全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深入宣传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按照全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督查、重点督查和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向好。1—4月份,全区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157起、死亡149人,同比事故起数减少119起、下降43%,死亡人数减少49人、下降25%。发生较大事故2起,死亡7人,同比分别下降60%和56%。发生重大事故1起,死亡12人。

  虽然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保持稳定,但从自治区安委办4月份对通辽市安全生产巡查和正在开展的专项执法、重点督查情况,部分地区和企业仍然存在许多隐患和问题,这次专项执法和督查的企业中有一半被依法进行了停产整顿。4月29日,发生在呼伦贝尔阿荣旗境内死亡12人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这些都反映出我区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突出显现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压不到底。

  一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职责落实上差距很大。国家、自治区明确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每月至少对本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1次全面检查。但从自治区安委办对巴彦淖尔市、包头市、乌兰察布市等地督查中发现,有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从年初至今未对安全生产有过任何安排部署,见不到任何管理或检查记录,更有甚者长期不在企业,更不能按要求定期检查,对安全生产可以说是漠不关心,有的企业安全管理甚至长期处于无主状况。最危险、最可怕的是,有的对安全生产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存有侥幸心理、麻痹思想,认为有的隐患和问题长期存在而未发生事故就是可靠的,把带着隐患和问题生产经营变成了习惯性违章,工作中老强调客观因素,不从自身主观上找问题。这些年来发生的事故90%都是这种原因造成的。二是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人员管理、设备管理、生产运行过程管理粗放、松散,与标准规范差距很大;有的对隐患自查自改蜻蜓点水,认为是给政府和监管部门看的,应付塞责;有的安全教育培训质量不高、内容针对性可操作性较差,培训记录和档案管理混乱。尤其是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业培训无证上岗,兴安盟敬业乌兰浩特市钢铁厂煤气车间如此高风险岗位的作业人员,竟然都没有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就上岗作业。部分化工企业动火、受限空间等高危险特殊作业,现场作业安全条件确认、现场作业监护等流于形式。部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不提取、少提取,使用和管理不规范,一些重大危险源、高危险作业岗位的安全防护、检测检验、预警等设备设施配备不全,不能正常使用且维护保养不到位等等。三是有的中介机构弄虚作假,出假报告,有的连现场都不到就能出评价报告,不仅没有发挥对安全状况的评价作用,反而起了反作用。

  以上问题反映在企业方面,同时也暴露出安全监管执法方面存在的“最后一公里”松懈、弱化、减力等宽、松、软的问题。有的地方只强调经济发展,特别是对招商引资的企业,地方领导在安全生产问题上不敢下狠手、出重拳,甚至有的地方认为对企业的违法行为从严执法就会干扰发展、阻碍发展;有的工作抓而不紧、抓而不实,口头上重视、行动上轻视,很多时候满足于开过会、发过文件、做过检查,具体到基层和企业落实得如何、整改得如何,缺少跟踪督办;有的监管执法人员不会执法、不想执法、不敢执法,该依法处罚的不处罚或者减轻处罚,以限期整改代替停产整顿,以停产整顿代替关闭取缔,对一些重大非法违法违规行为,不敢下狠手,对一些长期存在得不到整改的隐患和问题不当回事、无所谓,甚至还有的帮助企业隐瞒问题,害人害己。这些问题和现象在安全生产各个领域和各个行业中都不同程度的存在,一定要引起各地区、各部门的高度重视,否则,安全生产事故随时都有可能发生。

  二.下一步重点工作

  (一)持续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压到底处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始终是一切工作的核心,安全生产说一千道一万,关键在企业,企业不重视不落实自身责任,不承担起自己应该承担的职责,问题就不会从根本上解决,只有企业安全意识和基础管理工作到位了,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才会建立。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好坏,关键和核心又在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的落实。所以,主体责任落实要突出在企业法人和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人身上,集中在安全管理机构、安全投入、安全教育培训、隐患自查自改、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配置等基础性工作是否真正落实到位上。要牢牢抓住对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的监督,将“安全责任不落实视为事故隐患”严查严处,不光发生事故要严厉问责,安全责任不落实也要严厉问责,使企业各级领导、每个员工都有落实安全责任的外在压力和内生动力,从而解决安全生产责任意识的牢固问题,建立持续稳定的管理机制。

  要把监管执法的重点放在推动企业落实责任上,为什么很多企业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是重要原因之一。因此要对不重视安全、不爱护员工生命健康安全的企业依法严厉查处整治,绝不能心慈手软、姑息迁就,在责任查处追究上要敢动真格、敢于碰硬,该停产的必须停产,该关闭的必须关闭,该罚款的必须罚款,一定不要有怕影响地区GDP、被丢官挪位的错误认识和畏手畏脚思想,一定要打到违法违规企业的痛处,加大企业违法成本,让那些罔顾生命的被惩戒对象刻骨铭心,让那些心存侥幸的单位和个人不敢以身试法,真正起到惩戒和警示作用。如果这个决心、狠心下不了,你不消灭隐患和事故,隐患和事故势必会消灭企业,势必会给你带来无限的责任承担。要强化执法监督,对执法检查不规范、执法处罚不严格,甚至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切实解决执法多少、执法好坏一个样的问题。

  (二)加快推进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

  遏制重特大事故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牛鼻子”工程,国务院安委办先后下发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和两个指导意见,自治区安委办也相应的印发了工作方案和构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施意见,但从目前掌握情况来看,有关工作推进缓慢,为切实推动这项工作全面铺开并不断深化。应重点抓好:

  一是加快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建设。

  企业层面,一要督促指导推动各类企业全方位、全过程辨识本单位存在的安全风险,确定安全风险等级,建立安全风险数据库,绘制安全风险空间分布电子图,做到“一企业一档案一张图”。二要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责任制,尤其要强化对重大危险源和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重点管控,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制定并落实有效的管控措施。同时要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加强动态评估、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三要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现隐患排查、辨识、登记、评估、报告、监控、治理、销账的闭环管理。要将风险辨识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结合起来,把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作为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避免“两张皮”,造成脱节。

  政府及部门层面,一要科学分析研究本地区、本行业领域2005年至2016年发生的较大以上事故趋势和规律,准确把握经济活动、社会活动、社会管理、工程技术以及地理气候、时间节点等因素与事故的关系,努力掌握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机理和影响要素,为构建双重预防机制遏制重特大事故提供科学依据、奠定基础。二要根据事故分析出的风险特点、企业分布及安全状况,组织力量对公共区域内、本行业领域内的安全风险进行全面排查辨识,确定整体安全风险等级,汇总建立安全风险数据库,绘制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空间电子分布图,做到“一地区一张图”“一部门一张图”。三要针对不同的安全风险等级,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制度,实行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确定不同的督促检查、监管执法频次、重点检查内容等,实行差异化、精准化动态监管。对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要明确属地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加强督促指导和综合协调,支持、推动企业加快实施管控整治措施。四要加强安全风险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加强城乡规划、区域开发规划等的安全评估,完善高危行业领域安全准入制度,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一律不予核准,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要落实重要安全生产设备、设施、仪器仪表定期检测检验制度,淘汰落后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要严格大型群体性活动备案审批,科学合理控制高风险和劳动密集型作业场所人员数量,严格管控人员密集场所人流密度。要完善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准入制度,严格落实关键岗位人员入职安全培训、警示教育、继续教育和考核制度,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

  二是做好遏制重特大事故试点工作。

  本着“先行先试、重点突破,借鉴经验、全面推行”原则,综合考虑各盟市安全生产实际,确定将赤峰市、鄂尔多斯市作为自治区级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试点地区。试点工作是自治区安委会交给试点地区的一项重要任务,对全区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意义重大。赤峰市、鄂尔多斯市要高度重视,抓紧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力争在落实责任、制定风险分级管控标准规范、绘制风险空间分布电子图、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执法、加强应急管理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取得重点突破,为全区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提供一批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和做法。

  (三)全力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

  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大力支持保障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多位自治区领导多次作出指示,并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已先后下发《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对全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思路、建设任务、实施步骤等进行了具体部署要求,目前自治区安监局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已完成研发投入试运行,并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开展基础信息录入工作。各地区、自治区有关部门要按既定的时间表、路线图抓紧推进。

  一要加强企业信息化建设。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是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的重要途径、重要手段,全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关键在企业、基础在企业。企业要按照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内容和标准,充分利用已有信息化建设成果,整合资源,自主建设完善安全管理类、监控监测类、应急管理类和职业卫生类等四类主要信息化应用系统,实现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的实时监测监控、预警、预报及处置,提高对安全生产事故的预控能力。已经建成并实现了全覆盖在线监测监控的企业,要加强信息化运行管理,保障提供的数据及时、准确、安全、可靠;已经建成但功能不完善的企业,进一步补充完善功能,将所有重大危险场所、作业点等影响安全生产的因素全部纳入监测监控范围。

  二要加快制定重点行业领域信息化建设标准。自治区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本行业特点,制定本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的内容和标准。内容和标准既要实现企业对自身安全管理、风险点(源)的实时监测监控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功能,又要实现与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平台的互联互通。同时还可以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手段,为监管执法提供技术支撑。

  三要分级负责建立安全生产云平台和数据中心。盟市、旗县(市、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分别建立本级的安全生产云平台、大数据支撑平台以及应急管理、综合监管、风险评估等信息系统,要突出旗县一级的建设和应用,通过企业传输的安全生产信息数据,实现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和预警、预测、预报,并与上级安全生产云平台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四要加快推进试点建设。被确定先行开展信息化建设的62个旗县和工业园区要全力推进,力争年底前这些旗县和园区内已有信息化系统的企业全部与政府监管平台互联互通,实现在线监测、监控。通过总结试点建设,形成地区和试点行业广泛适用的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在全区、试点行业全面推广应用,并向其他行业领域延伸,建成纵向从自治区到企业,横向到各部门的资源共享、互联互通,为企业安全管理、政府及部门安全监管和社会公共安全服务提供科学依据和信息技术支撑。

  (四)认真做好国务院安全生产巡查准备工作

  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组于2017年6月份开始,对自治区政府开展为期不少于1个月的安全生产巡查,并对部分盟市、旗县(市、区)及企业、单位延伸检查。此次巡查的重点内容、需要准备的材料目录及要求,自治区已于4月底印发给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级各部门要全面认真细致地做好材料准备等基础性工作,要对2013年以来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对照本次巡查的8个方面主要内容和40项巡查要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抓紧查漏补缺、补齐短板。要尽早起草安全生产工作自查报告,提前收集有关文件、制度、会议等资料,分类分项整理归档,分别汇编成册。每一单项内容均需形成一套完整的迎查卷宗。要加强对旗县准备工作的预先检查,特别是要对列入重点抽查企业名单内企业开展一次全面的体检,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监督企业立即整改,对存在重大隐患不能保障生产安全的,必须停产整顿,以稳定的安全生产形势迎接国务院安委会对我区的巡查,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庆祝自治区成立7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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