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制度是衡量刑事司法制度公正性的重要标志。我区现有律师7049人,近年来,整体辩护率不断提高,但刑事诉讼案件律师辩护率增长幅度有限,只有大幅度提高刑事案件辩护率,才能更加有效地防范冤假错案发生,不断强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成效。根据我区实际,在全国非试点省份中率先出台《意见》,标志着我区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律师辩护率将实现26.4%到全覆盖的跨越。
从依法保障被告人获得辩护权利出发,《意见》要求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认真履行通知辩护职责。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未履行通知辩护职责,导致被告人在审判期间未获得律师辩护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人民法院未履行通知辩护职责,或者法律援助机构未履行指派律师职责,导致被告人在审判期间未获得律师辩护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意见》从更大范围、最大限度上保障了被告人的辩护权,填补了众多刑事案件缺少律师辩护的缺口。
根据我区实际,该《意见》提出多项措施,为实现审判阶段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提供保障支持,并对提高律师刑事辩护质量作出具体规定。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是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的内在动力,为此,《意见》还对进一步保障刑事辩护律师执业权利作出了相应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