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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综合素质评价 成为高中招生必要条件

    日前,新疆公布了《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根据此次改革方案,高中阶段招生采取“考试成绩等级+科目计分+综合素质评价”的录取方式,成绩等级为录取门槛,科目计分为录取主要依据,综合素质评价为必要条件。普通高中录取,需确定生物、地理、信息技术、艺术等4项考试成绩等级均达到C等级以上。

    

    新疆规定,高中招生须在科目计分成绩的基础上,结合综合素质评价评定等级或纪实性档案资料进行录取。允许已将综合素质评价评定等级以折算分方式计入录取总分的地区,继续进行试点。

    

    (来源《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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