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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开展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 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

  本报5月7日讯  (记者  梁亮)近日,记者从自治区环保厅获悉,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结合中央环保督查反馈意见的相关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按照生态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安排部署,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计划利用两年时间,全面完成旗县级及以上城市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设立保护区边界标志和整治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三项重点任务,努力实现“保”的目标。目前,经各盟市排查,全区13个旗县级及以上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中有7个饮用水水源地内存在餐饮服务、渔业养殖、建设项目等26项环境问题。自治区人民政府已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设“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专栏,公开了问题清单和整治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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