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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粮草先行”保证“人脱贫县摘帽”

  本报呼和浩特5月14日讯  (记者  郑学良)今年,呼和浩特财政采取争取转移支付、财政预算安排、整合涉农资金、盘活财政存量等措施,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粮草先行”,旨在早日实现“人脱贫、县摘帽”的脱贫目标。

  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全力保障扶贫重点工程。为保证2018年全市脱贫攻坚工作扎实开展,呼和浩特市财政局结合本市财力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大脱贫攻坚力度十二项措施》文件要求,对照每项措施资金需求足额安排本级专项扶贫预算资金,批复呼和浩特市农委扶贫项目预算资金3.43亿元,其中包括产业到户专项扶贫资金2亿元,保险助推扶贫资金2000万元,脱贫“以奖代补”激励资金4350万元,金融扶贫资金2700万元等。

  及时下达扶贫专项资金,不断深化扶贫资金监管。为保证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及时拨付下达到旗县区,在收到自治区财政厅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指标文件后,呼和浩特市财政局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及时提供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意见正式文件。2017年底,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提前下达2018年财政扶贫资金的要求,呼和浩特市财政局下达中央财政专项扶贫(少数民族发展、扶贫发展)资金2270万元。市本级预算安排的3.43亿元扶贫项目资金,待相关扶贫主管部门提出资金分配正式文件后,将及时拨付下达扶贫项目实施旗县区。

  构建扶贫联动机制,促进扶贫工作取得实效。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加强与呼和浩特市农委、发改委等扶贫工作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扶贫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为了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更大的扶贫惠民效益,联合呼和浩特市农委、发改委、民委、农牧业局、林业局印发了《呼和浩特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为各部门共同做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提供制度依据。去年,呼和浩特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处对“三到村三到户”产业发展扶贫资金拨付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指出旗县区在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要求相关旗县区对存在的违规行为进行整改纠正,确保扶贫资金始终在阳光下运行、切实用在扶贫开发工作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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