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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为民应该是公积金改革的终极目标

  □王旭东

  现如今,有关公积金方面的业务办理手续越来越简化,甚至一些地方还做到了手机办理,若干年前,这些便捷手段想都不敢想。公积金新政可谓真正站在“互联网+”的风口,无论是客户端,还是支付宝生活号,抑或微信公众号,本身都是互联网产物,“互联网+”的功效与利好就充分释放出来,一直以来的烦琐手续与苦苦等待就一下子“归零”,这是观念更新与技术进步的结果,是“放管服”改革推进的产物。

  国务院法制办2015年11月20日公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就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公积金提取的变化,以及不少地方以立法形式改进与改善公积金管理,这些都是一种“量的积累”,为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加速与提质奠定基础,进而实现公积金改革的“质的飞跃”。公积金改革需按下法治“快进键”,才能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更好地发挥法治对改革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公积金改革,必须肩负“薪使命”,贵在维系“薪公平”。以改革创新的途径,收获改革创“薪”的目的,这应该是修订住房公积金条例的核心目标。缴纳者受益最大化、群体间的利益平衡、资金保值增值、使用环节的便民惠民……修订条例既是一个“抓主要矛盾”的历程,也是一个统筹兼顾的学问。为此,要正确处理好“公平与效率”辩证关系,在做好“效率优先”的前提下,更要做好“兼顾公平”这篇大文章。

  无论是依法改革的推进,还是改革创新的推动,都是要让公积金真正实现“实至名归”。“公”字当头,必须维系“公品质”——公平、公正、公信;“金”字收尾,必须让这部分资金“活起来”——从部分“沉睡”状态到更大限度的激活状态,在“公平与效率”以及“支付与使用”上的更加灵活;“积”字居中,必须具备“积功能”——一种财富的积累,一种资金的积蓄,制度改革角度上的“积思广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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