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改进和提升扶贫开发水平,自治区制定了《扶贫对象识别规范》等8项精准扶贫地方标准,使我区的精准脱贫工作有规范可循。
8项精准扶贫地方标准分别是《扶贫对象识别规范》《扶贫扶持措施规范》《干部驻村帮扶工作规范》《扶贫项目管理规范》《扶贫资金使用规范》《扶贫档案管理规范》《扶贫工作成效考核评估规范》《脱贫退出管理规范》。这些标准由自治区质监局和自治区扶贫办共同制定,于今年4月15日发布,7月15日正式实施。据了解,这是全国首个省级精准扶贫地方标准,对于助推自治区扶贫工作实现对象瞄准化、帮扶措施具体化、管理过程规范化、考核目标去GDP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8项精准扶贫标准主要涉及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和精准考核四个方面内容。对扶贫对象的精准识别是实施精准扶贫政策的基本前提。《扶贫对象识别规范》就是对扶贫对象的识别方式、评定依据、评定程序、认定条件、信息采集与录入、档案管理和动态管理等内容进行明确,将贫困户、贫困村准确有效地识别出来,并依此建立贫困户和贫困人口档案卡,以便根据致贫原因和帮扶需求确定扶贫方法;精准帮扶是精准扶贫政策的核心。《扶贫扶持措施规范》是在贫困户和贫困人口准确识别基础上,根据贫困的成因采取针对性的措施进行有效帮扶。因贫施策、精准到户到人是精准帮扶的关键。针对不同贫困成因采取的不同措施主要有发展生产、易地搬迁、生态补偿、发展教育、社会保障兜底等;精准管理是实施精准扶贫政策的重要保障。精准管理的重点要求是扶贫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干部驻村帮扶工作规范》《扶贫项目管理规范》《扶贫资金使用规范》《扶贫档案管理规范》几项标准对此做出明确规定;精准考核是提升精准扶贫工作成效的重要手段,《扶贫工作成效考核评估规范》规范了自治区扶贫工作成效的考核评估工作,明确了扶贫工作成效的评价要求、评价原则、评价内容、检查考核方式及评价程序等,《脱贫退出管理规范》规范了自治区动态管理的贫困退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