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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证照分离”改革 充分释放市场活力

  □曹永萍

  当前我区正处于大力培育发展新动能、创新商业模式的重要时期,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证照分离”,是释放企业创新创业活力,推进营商环境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重要举措。

  一直以来,市场上一些“无形的枷锁”制约着市场潜力的释放,而“证照分离”迈出了打开市场束缚的关键一步。“证照分离”不再仅仅是“减照”,而是在形成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方面进行深度探索。推进“证照分离”改革,需要在部门协作、服务提升、严格监管方面采取切合实际的举措来推动。

  一是要强化各部门间的协作。推进“证照分离”改革不是一个部门的事情,需要多个部门的协作。需要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全面实施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的行政协助,加大无隶属关系行政机关之间协助执行、协助调查等力度,建立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让失信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同时,要求各部门及时协调解决“证照分离”改革过程中的具体问题,防止由于分工不清、协作不畅,而导致的审批效率降低、推诿扯皮等现象。

  二是要力促服务提质升级。推进“证照分离”改革,不是简单的“简政放权”,需要各部门的服务质量不断优化。为此,要深化行政审批标准化管理,细化各类审查要求,精简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要加强工作人员教育培训,防止执行走样。特别是针对管理措施、管理流程等的调整和转换,做好服务工作,及时开展政策讲解,帮助群众和企业尽快适应。落实一次告知、限时办结、首问负责、咨询服务、挂牌上岗等制度,提高群众和企业的感受度。通过不断改革服务举措,以更务实、更科学、更高效的服务来满足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三是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涉及到放开准入以后如何监管的问题,为此,要坚持放开准入和严格监管相结合,确保事中事后监管跟得上、接得住。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全面实施诚信管理、分类监管、风险监管、联合惩戒、社会监督,构建以事中事后监管为重心的行业监管体制。完善告知承诺制,制定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管理办法,明确法律责任、失诺惩罚等事项。突出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在监管中的作用,更好发挥专业服务机构的社会监督作用,提升监管效能。

  (作者系内蒙古发展研究中心高级经济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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