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两地检察机关为保护生态环境做了大量的工作,两地的生态环境出现了稳中向好趋势,但成效并不稳固,尤其是跨区域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屡禁不止。为了有效解决这一问题,两地检察机关决定实施区域协作共同保护大兴安岭生态环境,建立起联络交流、信息共享、办案协作、培训合作、强化宣传等五项配套机制。
《意见》立足两地检察机关优势,初步确立生态司法保护日常联络和交流机制,明确了两地市院(分院)机关同步建立领导小组,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判大兴安岭地区重大生态检察案件及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共同制定有效的解决对策。同时,明确两地基层检察院同步建立对应的联系交流机制,前者负责整体调控,后者负责具体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