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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黑龙江两地检察机关 启动首项跨区域协作机制

  本报5月29日讯  (记者  白丹)5月28日,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大兴安岭分院签署《关于加强生态检察区域协作服务和保障大兴安岭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标志着两地检察机关首项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正式启动。

  多年来,两地检察机关为保护生态环境做了大量的工作,两地的生态环境出现了稳中向好趋势,但成效并不稳固,尤其是跨区域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屡禁不止。为了有效解决这一问题,两地检察机关决定实施区域协作共同保护大兴安岭生态环境,建立起联络交流、信息共享、办案协作、培训合作、强化宣传等五项配套机制。

  《意见》立足两地检察机关优势,初步确立生态司法保护日常联络和交流机制,明确了两地市院(分院)机关同步建立领导小组,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判大兴安岭地区重大生态检察案件及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共同制定有效的解决对策。同时,明确两地基层检察院同步建立对应的联系交流机制,前者负责整体调控,后者负责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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