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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纪委通报6起 “三务”不公开问题典型案例

  本报6月7日讯  (记者  杨凡)近期,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续加强对基层“三务”公开的监督检查力度,查处了一批关于“三务”公开不到位和不公开问题,为强化警示教育作用,现将各地近期查处的6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昭君路街道办事处五里营村委会主任张海计对五里营村集体资产处置不公开问题。2013年12月至2017年7月期间,五里营村委会在处置该村氧气厂、造纸厂、浩翔酒店、五里营小区幼儿园等14项集体资产过程中,张海计不按规定进行村务公开和资产评估,在村民中造成恶劣影响。2018年4月8日,呼和浩特市玉泉区给予张海计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桑宝拉格苏木新宝力嘎嘎查党支部书记浩斯巴雅尔对草场外租和租金使用不公开问题。2013年,浩斯巴雅尔在未召开牧民大会和未进行村务公开的情况下,擅自将12000余亩集体草场和种植基地对外出租,并在2014年从租赁利润中拿出100袋(价值6000元)的饲料冲抵嘎查欠其本人的5600元债务,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4月18日,苏尼特右旗纪委给予浩斯巴雅尔党内警告处分。

  乌兰察布市岱海旅游区大圐圙村主任李平贵对集体土地划权不公开问题。2016年,李平贵在大圐圙村班万地拟建回迁房时,不召开村民代表大会,不进行村务公开,擅自将本应公摊的集体土地记到自己名下,将2.21亩的1.326万元补偿款侵吞,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8月20日岱海旅游区办事处党工委给予李平贵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三道桥镇永进村党支部书记王洪武出租学校、收取租金不公开问题。2008年2月,王洪武在不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和未进行村务公开的情况下,将闲置的永进小学以每年2000元的价格承包给其弟王某某经营脱水菜厂,至2018年5月将租金8000元收取后上交三道桥镇经管站。2018年5月20日,杭锦后旗纪委给予王洪武党内警告处分。

  阿拉善左旗超格图呼热苏木乌兰泉吉嘎查党支部原书记王永和对草场确权不公开问题。2015年,乌兰泉吉嘎查在对草场确权过程中,王永和违反相关规定,在不经嘎查牧民集体讨论、不对确权结果进行公示的情况下,违规给周某某划分草场2500亩,并办理了草牧场经营权证,违规将存有争议的77亩饲草料地确权给自己,并办理了草牧场经营权证,在当地牧民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2017年12月21日,超格图呼热苏木党委给予王永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统筹城乡发展办公室主任白飞平对项目资金发放公开不到位问题。2013年,白飞平在担任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统筹城乡发展办公室主任期间,发放康巴什新区少数民族贫困农牧民创业发展项目资金时,不按“三务”公开要求进行公示,在当地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5月18日,康巴什区纪委对白飞平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其作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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