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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 《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执法检查的公告

  按照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18年监督工作计划,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于7月下旬至8月中旬在全区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为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检查的范围和重点

  这次执法检查在全区普遍进行,在全面检查“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对具有我区特色的生活日用品、工业产品等质量监管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一)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的总体情况。

  (二)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主要措施及成效。

  1.各级人民政府建立质量工作格局,落实质量工作责任制,促进全面质量监管情况;

  2.改革完善质量发展政策和质量制度建设情况;

  3.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4.开展质量提升行动,促进重点产业转型升级和质量提升情况。包括煤炭清洁利用、清洁生产情况;加快煤炭、钢铁、水泥、电解铝、焦炭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情况;加快高端材料创新,提高质量稳定性,形成高性能、功能化、差别化的先进基础材料供给能力情况;

  5.破除质量提升瓶颈情况。包括推进全面质量管理、实施质量攻关工程、加快质量标准提档升级、激发质量创新活力等情况;

  6.夯实质量基础设施情况。包括检验检测等中介机构建设和完善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等情况;

  7.以标准化助力高质量发展情况。

  (三)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和质量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做好下一步工作的思路措施。

  (四)对修改完善“一法一条例”的意见建议。

  二.受理时间

  请将意见建议和对“一法一条例”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的问题于8月5日前反映至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三.受理方式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中山东路3号

  邮  编:010020

  联 系 人:梁海涛

  联系电话:0471-6600624(传真)

  电子邮箱:nmgrdcjw@163.com

  对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投诉举报的问题将依照《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的规定》办理,不再回复意见建议提出人和投诉举报人。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2018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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