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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要求 网络餐饮服务“四统一”

  本报7月9日讯  (记者  康丽娜)日前,《呼和浩特市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出台,对呼市辖区内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通过第三方平台和自建网站提供餐饮服务的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监督管理。

  《办法》明确要求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要做到确保入网经营的餐饮单位《食品经营许可证》真实有效、确保配送安全卫生、确保投诉及时处理。要求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到各旗县区、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统一服务标识、统一上岗服装、统一容器标准、统一配送流程。

  同时规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有实体经营门店,按要求使用合格的食品包装材料并对食品密封包装,在外包装上加贴标示品名、出餐时间、可食用时限、供餐餐饮服务提供者名称等信息的封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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