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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计费用扣除统一与差别并行兼顾税收公平与税收效率

  □赵丽竹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于2018年6月29日向全国征求意见。此次修改可以说是大刀阔斧,主要表现在:对部分劳动性所得综合征税、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增加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优化税率机构、增加反避税条款以及重新确定纳税人标准等等,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将全面减轻纳税人税负,实现大规模减税。

  《草案》最吸引大众眼球的当属工薪所得的生计费用扣除。生计费用是纳税人为自身生存和家庭成员生活所需要的费用。此前,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在工薪所得的生计费用扣除上一直采取统一标准,扣除标准偏低,没有考虑物价上涨、通货膨胀、地区差异等因素,加之扣除标准“一刀切”,没有考虑纳税人个体差异,忽略了教育、医疗和住房等重大家庭生活成本,工薪阶层承担的税负较重。此次修改,《草案》在生计费用扣除上“大动干戈”,集中体现在第五条:首先,生计费用扣除实现扩围,将生计费用扣除分为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三部分。特别是增加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将合理的教育、医疗和住房成本列入生计费用扣除范围;其次,基本减除费用的适用不局限于工资薪金所得。我国对纳税人部分收入初步实行综合计税,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四项劳动性所得合并,综合按年计税,基本减除费用以这四项所得为基数扣除;最后,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每年6万元。

  这种在生计费用扣除上实行统一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差别专项扣除并行,同步扩大基本减除费用适用范围,优化生计费用扣除税率级距的改革路径,打破了历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改仅对工薪所得的生计费用扣除标准作以小幅度提高的举措,充分考虑到我国国情以及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方方面面,体现了合理减负与完善税制并重,可谓是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突出亮点。

  首先,生计费用扣除统一与差别并行体现了税收公平原则

  《草案》既考虑到纳税人负担的基本生活费用支出的总体一致性,也考虑到不同纳税人实际负担的基本生活成本的差异性,尤其是对纳税人的重点基本生活费用支出项目予以关注,对基本减除费用采取统一标准扣除,对其他列举的项目实行差别扣除,统一与差别并行的生计费用扣除体现了税收的实质公平。

  一方面,《草案》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四项劳动性所得综合征税,改变了过去因不同税目适用不同扣除标准、纳税人取得相同劳动性所得却缴纳不同税额的不利局面,统一了税负。而且,在一国之内,排除继续教育、子女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项目支出,同一地区甚至全国的纳税人个人的基本生活成本差别不大。因此,《草案》将部分劳动性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每年6万元,既考虑到物价水平,又衡量了纳税人的基本生活成本,充分体现了税收横向公平。

  另一方面,个人所得税改革要通盘考虑,不能只看一点,生计费用扣除还要结合税率级距和税基等,《草案》已经整体降低了基本减除费用的基础税基,从原来的工资薪金扩大到四项劳动性所得;扩大了生计费用扣除范围,增加了专项扣除项目;调整了综合所得税率级距,实行按年计征。这一套“组合拳”突破了传统生计费用扣除“一刀切”的局面,对不同经济状况的纳税人区别对待,根据纳税人的纳税能力实行有区别的合理分配税负,这就是量能课税。特别是《草案》在生计费用扣除上保留了专项扣除项目,即准许扣除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在此基础上考虑到纳税人的家庭生活重大支出情形,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直接降低纳税人纳税能力的重要生活成本支出列入生计费用,无论实施后是采用超出规定标准的部分扣除还是据实扣除,都是对不同纳税能力的纳税人区别对待,这种差别专项扣除体现了税收纵向公平。

  其次,生计费用扣除统一与差别并行体现了税收效率原则

  《草案》对基本减除费用采取统一标准扣除,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各项信息由相关部门向税务机关提供,统一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与差别专项扣除,兼顾一般与特殊,能够更好地实现生计费用扣除的价值,简化税收征管程序,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税收效率。

  最后,生计费用扣除统一与差别并行适应于我国不平衡的经济发展水平

  《草案》正视地区差异,正视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状,统一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旨在促进人力资源优化配置,通过人才的流动促进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协调发展,缩小区域经济的发展差距。同时,人力资源的频繁流动决定了纳税人的收入取得往往不局限于固定地区,可能来自全国各地,若采取不同的基本减除费用会为各项所得合并汇总缴税带来难题。统一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则避免了生计费用扣除基数不一致的问题,简化了征管程序。

  (作者系内蒙古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硕士和兼职律师,主要从事经济法学、财税法学教学科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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