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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启动抗旱Ⅳ级应急响应应对严重旱情

  入夏以来,我区中西部地区和东部部分地区降水偏少,气温偏高,出现不同程度的旱情,特别是近期持续高温加剧了旱情发展,并呈现向全区蔓延的趋势。重旱区中西部牧区和东部局地农牧业生产受到了较大影响。

  据气象和水文部门预测,近期中西部地区降水仍偏少,旱情将进一步发展,抗旱任务艰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水利、农牧业、民政、气象和水文等部门会商,自治区防指决定自6月23日18时起启动自治区抗旱Ⅳ级应急响应。

  自治区防指要求,一是全力做好抗旱工作。各地、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这场旱灾的严峻性,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组织动员全社会开展抗旱减灾工作。二是千方百计保障人畜生活生产用水,对于饮水特别困难的牧区,有关地区防指要及时安排送水车辆拉水送水。合理安排畜牧业生产,引导牧民提前出栏、加快出栏,提前谋划调运饲草料,努力减轻农牧业损失,切实保障农牧民利益。三是科学调度,合理利用抗旱水源。各地、各部门要精心做好抗旱水源调度,有效发挥水利工程在抗旱中的骨干作用,全面启动水库、机井、泵站等水利设施投入抗旱,将有限的水源集中调度好,确保人畜饮水安全,努力扩大浇灌面积,最大限度减轻农牧业损失。四是密切配合,形成抗旱合力。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深入到重点旱区,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责任,通力协作,形成抗旱合力。五是加强值守。各级防汛抗旱部门要强化值班值守,及时上报信息。同时,要做好防范局部强降雨引发的山洪灾害,在做好抗旱工作的同时,抓好防汛工作,力争使水旱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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