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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早在两千多年前就开始征个税了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这是1980年我国出台个税法以来第七次大修。回溯新中国成立以后个税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不难看出,事实上,一部个税起征点的调整史,就是一部中国人逐渐富起来的历史。

  我国早在两千多年前就开始征个税了。有历史学家认为,汉武帝是推行个人所得税的“鼻祖”。

  公元前119年,为增加财政收入,汉武帝开始推行“算缗(mín)”政策。令商贾、手工业者、高利贷者,都向官府自报资产价值,资产价值每值2000钱,纳税一算,一算就是120钱(相当于6%的税率);经营盐、铁、铸钱(当时尚未国营)已纳租者,其财产每4000钱再纳一算;商贾的轺(yáo尧)车一辆纳二算,船五丈以上纳一算,这种算法其实就是现在的车船使用税,也是中国最早开始征收的。

  当时,大部分商人都隐瞒财产,偷税漏税。汉武帝知道后十分震怒,规定匿财不报,或报而不实者,一经查出,没收全部资产,戍边一年。如果是被人揭发的,则奖给举报者没收资产的一半。这样的规定造成了当时“告缗遍天下,中家以上大抵皆遇告”的现象。

  “算缗”政策算是中国税收政策的最早模式,也是中国实行财产公开的最早源头。

  新中国成立以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建立又经历了怎样的发展过程呢?

  在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二年就设立了相关的税种。1950年7月,在政务院公布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中,就曾列举有对个人所得课税的税种,当时定名为“薪给报酬所得税”。但由于当时人均收入水平低,虽然设立了税种,却一直没有开征。

  1980年9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但由于规定的免征额较高(每月或每次收入800元),而当时一个国企职工的月收入只有五六十元,因此当时绝大多数国内居民不在征税范围之内。

  1993年10月31日,《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通过,规定所有中国居民和有来源于中国所得的非居民,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日发布了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当时的个税起征点依然是800元。

  1994年1月1日起,我国实施了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初步建立起内外统一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其后,随着经济社会形势的发展变化,国家对个人所得税制进行了几次重大调整。

  1980年,改革开放伊始,个人所得税起步,当时的费用扣除额标准是800元。但彼时我国职工月平均工资才64元左右,交税的主要是在华工作的外国人。到了1994年,国内公民正式开始交个税,但月薪能达到800元的也不过1%上下。但到了2004年,60%的人月薪达到800元以上,正是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助推了经济高速发展,也让个税改革驶入快车道,才有了后面几轮密集的个税调整。

  从2006年1月1日起,个税起征点第一次从800元提升到1600元,而后又分别于2008年、2011年提升至2000元和3500元。事实上,一部个税起征点的调整史,就是一部中国人逐渐富起来的历史。(据《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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