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有过网购经历的人,对刷单现象必然不陌生,一些人或许还尝试过刷单兼职赚点零用钱。殊不知,这种足不出户的新“职业”滋生出了新型诈骗。今年上半年最新统计数据显示,仅京津冀三地就接到虚假兼职举报1029例,涉及金额达到了1083.2万元。
当前,网络兼职刷单诈骗已演变成组织严密、链条完整的地下产业。诈骗团伙中有人专门通过一些网络媒体发布广告,人们在搜索引擎查兼职就会看到招聘刷单员等极具诱惑力的广告。兼职者早期会很快拿到佣金打消疑虑,进入骗局后就会越陷越深。
其实,刷单行为本身就不是一个健康生长的业态,会污染电商平台数据,误导消费者,构成不正当竞争,严重扰乱商业信用和市场秩序。但由于平台监管不力,其本身隐蔽性强,违法“性价比”低,所以才会在网络世界广泛存在。而在这种缺乏监管的行业灰色地带,产生诈骗的概率当然要高得多。
去年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明文规定: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要想从根本上遏制刷单行为,必须要在执行环节下功夫、出实招。一方面,监管部门应该加大监管力度,既要依法严惩靠刷单牟利的商家和幕后黑手,也要对参与其中的“刷手”依法处理,双向监管、标本兼治。另一方面,也可以将刷单的商家和个人列入电子商务领域黑名单,促进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的大格局。
肃清违法刷单,还需要我们每个人对此主动说不。道理其实很简单。首先,刷单是违法行为,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做到“明法于心,守法于行”,违法的事儿坚决不干,违法的钱坚决不挣。其次,刷单行为害人害己,今天你协助别人刷单诈骗了消费者,明天你本人也可能成为刷单的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