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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快递实名制 徒有虚名

  □张东阳

  《快递暂行条例》作为我国快递行业的第一部法规,已于5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关于寄件实名制的规定引发了诸多关注。记者日前走访时看到,河南郑州龙子湖某高校寝室楼下堆积的毕业生包裹非常多,快递业务员忙得顾不上查验寄件人的身份信息。同样的情况还发生在郑州龙子湖大学城区。随机采访的市民表示,并不清楚寄件实名制规定(7月16日《大河报》)。

  快递行业的第一部法规开始实施,本来应该能在“保障快递安全,保护快递用户合法权益,加强对快递业的监督管理”等方面呈现更多新气象,然而,记者调查的结果却是另外的样子:一方面,由于对这一法规宣传不到位,导致一部分市民根本都不知道有这样的规定;另一方面,了解这一法规的快递业务员受利益驱使,始终关注的是揽件接生意,“忙”得无暇查验寄件人身份信息。甚至还有媒体报道称,为了打消部分寄件人隐私保护的顾虑,快递员甚至用自己的身份证代为寄件,而这样一来,快递员就可以赚取更多寄件费了。

  实际上,对寄件人个人信息的保护,《快递暂行条例》明确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但现实困境是,即使用户名字不显示,但手机号却是要显示的,而且这一号码还与大量个人信息绑定在一起,只要有手机号,进一步获取个人信息并非难事。因此,不少寄件人对快递实名制仍然有所担忧。

  按照《快递暂行条例》规定,经营快递业务企业“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被明令禁止,且惩戒力度不小。然而,对于频频出现的快递寄件人及收件人信息泄露事件,有关部门是否真的做到了依法规严格监管并依法处罚?当前情况下,似乎并非如此。

  而且,快递业务经营企业“收寄快件未查验寄件人身份并登记身份信息,或者发现寄件人提供身份信息不实仍予收寄”的,亦是法规明确禁止且应给以处罚的行为,但是,无论规定有多么严格,如果不去主动发现、主动监督检查,再严格的法规也是纸老虎。记者并未很费事就发现了诸多问题,专职监管部门发现类似问题真的很难?

  《快递暂行条例》正式实施两个多月了,违规情况仍如此严重,实在令人遗憾。这实际上让“快递实名制”从一开始就打上了“徒有虚名”的烙印。监管、执行不力的局面,应该马上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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