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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于担当 加快推进依法治区进程

  【核心提示】

  ●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必须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法制部门要准确把握自身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位一体全新格局中地位和作用,精准职责定位,主动担当作为,坚持以法治的理念、法治的体制、法治的程序开展工作

  ●法制部门要准确把握法治建设新格局,扎实抓好法治建设总抓手,狠抓法治建设关键环节,推进法治建设关键改革

  □郝泽军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必须坚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的论断,高屋建瓴、思想深邃,深刻回答了事关党和国家长远发展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提出了一系列依法治国的重大观点、重大判断,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新时代。建成法治政府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位一体建设中的关键一环。法制部门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当好各级党委、政府决策的参谋和助手,勇于担当、尽职尽责,加快推进依法治区进程。

  紧紧围绕依法治国总目标抓法治建设。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也是贯穿各级党委、政府抓法治建设的一条鲜明的主线。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必须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其中,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是政府法制工作的重中之重。“立良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良法于一国,则一国治。”法制部门要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把中央和自治区对立法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具体要求落实到政府立法实践中,坚持立法先行,坚持立改废释并举,推进精细化立法,提高行政立法的质量,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序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使政府管理各方面的制度更加成熟稳健。要完善法规规章的制定运行机制,注重各项法规规章在实施过程中的衔接和协调,构建以国家各项法律为基础、若干法规规章为支撑的具有自治区产业、地域、民族特色的,符合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制度体系,着力提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执行力,破除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和体制机制障碍,为自治区各项事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准确把握法治建设新格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必须整体谋划、统筹兼顾、把握重点,在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上着力,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上用劲。依法治国是我国宪法确定的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政府建设是依法治国最为关键的一环,而能不能做到依法治国,关键在于党能不能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能不能依法行政。作为各级党委、政府的参谋和助手,法制部门承担着综合协调、统筹推进依法治区、依法行政的重要任务。法制部门要准确把握自身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位一体全新格局中地位和作用,精准职责定位,主动担当作为,坚持以法治的理念、法治的体制、法治的程序开展工作。通过扎实的工作,把法治信仰、法治思维深深融入到政府工作人员的血液之中,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职责法定化,推进政府事权规范化、推进行政服务标准化、推进政务公开和新闻发布常态化,推进严格、规范、文明、公正执法。建设公开公正、廉洁高效的法治政府,就是要不断改进政府的执法方式,各级政府必须依法全面履行职能,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

  扎实抓好法治建设总抓手。法制部门作为推进依法治区的重要力量,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过程中需要落实的法治建设工作任务点多面广,但并不代表各项工作要平均用力,而是要“牵牛鼻子”。其中,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就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总抓手,是各级各部门推进法治建设的“指挥棒”“风向标”。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评价实施多年,考评的方式方法也在不断探索创新。2017年我区的法治政府建设集中考评工作由过去组成考评组进行实地考评改为集中述职评议,各委办厅局向考评委员会现场述职,各盟市通过远程视频系统向考评委员会述职、接受评议。这是一次重要的实践探索和重大的机制创新,通过增强考评委员会委员的广泛性、代表性、权威性,实现考评“一把尺子量到底”,解决过去考评主体单一面窄、考评方式分散机械、尺度把握不统一等弊端。运用远程视频系统等技术手段和现场集中述职、评议,提高了工作效率,节约了工作成本,转变了工作作风。今后,法制部门要从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工作全局出发,进一步健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考核指标体系,不断完善层次分明、重点突出的考核考评办法,更好地发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的“指挥棒”“风向标”作用。

  狠抓法治建设关键环节。行政执法是把纸面上的法律变为现实生活中的法律的关键环节,也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环节。而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直接决定着法律的实施效果,建立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高素质的执法队伍,是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关键环节,对于促进依法行政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要采取多种形式,全面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执法队伍法律素养,提升执法水平,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全面落实党员干部学法制度,认真落实政府拟任部门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坚持树立良好的选人用人标准,把那些法律素养好、法治能力强的干部充实到行政执法领导岗位。加大公务员任职培训中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着力提升各级党员干部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抓住关键少数,树牢法治思维。抓住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和提升规范行政执法水平这一“关键环节”,通过点面结合、上下联动、多种形式、广泛参与,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知识水平和行政执法专业素质能力,树立法治信仰、法治思维,促进规范执法、依法行政,助推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

  推进法治建设关键改革。当前,我国处于社会经济发展转型期,社会矛盾触点多、燃点低,政府的一言一行都有极高的关注度,一些存在瑕疵的行政执法行为可能会引起新闻媒体、网民的高度关注和解读,稍有不慎就有可能产生社会不稳定因素或诱发新的社会矛盾。目前,行政执法仍然存在机构重叠、职责交叉、权责脱节、效能缺位、职能转变不到位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途径就在于扎实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这一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关键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不能停留在旧的体制机制框架内,用老办法应对新情况新问题,而是要破除部门本位主义局限,打破部门权限的藩篱,增强大局意识,自觉在大局下思考、在大局下行动,跳出部门的条条框框,全面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推动整合同一领域或相近领域执法队伍,大幅减少执法队伍种类,实行综合设置。推动整合组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牧业等综合执法队伍,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研究制定精简盟市、旗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的方案,进一步整合执法队伍,有效解决交叉执法、重复执法问题。支持有条件的领域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推动执法重心和执法力量向盟市、旗县下移,实现具体执法权主要由盟市、旗县级承担。建立健全综合执法主管部门、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综合执法队伍间协调配合、信息共享机制和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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