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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蒙商大会效应 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活力

  □曹永萍

  前几日,内蒙古第二届蒙商大会在鄂尔多斯举办,全球蒙商精英汇聚于此,共谋内蒙古发展良策,共商内蒙古创新大计,共铸内蒙古宏图大业。以乡情、亲情、友情、商情为纽带搭建起的蒙商大会,对于整合蒙商资源,凝聚蒙商力量,搭建海内外蒙商联系平台,促进民间投资合作与交流交往,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更好地发挥蒙商大会的后续效应,让此次大会成为建设“亮丽内蒙古”汇智聚力的强磁场。我区各地应以此次大会为契机,积极搭建蒙商交流合作平台,为全球蒙商服务,吸引国内外蒙商挖掘和利用好内蒙古的区位优势、资源优势和政策优势,参与区域经济发展,为内蒙古发展注入活力。

  实施“引进来”战略,厚植招商引资良好环境。一是要全面落实项目跟踪服务制、项目备案登记制、项目库管理等工作制度。依据国家产业导向,立足资源禀赋,逐步形成储备一批、推介一批、对接一批、建设一批的梯次推进、良性循环的项目储备推介工作机制;二是围绕综合保税、现代物流、装备制造、文化旅游等新兴产业发展,量身定制一系列“含金量”较高的政策措施,营造良好的亲商、爱商、安商、敬商的营商环境;三是注重发挥本土企业以及落户企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引导产业链招商、以商招商,实现招商引资洼地效应;四是实行重大项目专人负责跟踪制度,从项目论证到选址、注册、建设、投产等各个环节,均由专人全程跟踪服务,快速高效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高项目储备有效率、推介成功率和签约落地率。

  实施“走出去”战略,提高企业对外投资合作水平。一是加强政府引导推进。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地区和行业优势,积极推进与境外建立和完善行业领域对口合作交流机制,推进重点对外合作项目实施,培育蒙商龙头企业;二是提高服务效率。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从注重事前管理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转变,简化“走出去”企业经营资质的审核流程,对境外投资项目和设立企业实行备案制,不断简化优化备案程序。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境外投资合作管理方式,为我区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合作创造便利条件;三是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企业积极争取并用好用足国家各类支持“走出去”专项资金,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对所监管企业符合支持方向的境外项目给予配套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积极为企业提供出口买方(卖方)信贷、信用证、保函等多种金融服务。

  (作者系自治区发展研究中心高级经济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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