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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新闻发布会召开

  本报9月6日讯  (记者  苏海峰)9月5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自治区8月2日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有关情况进行发布。

  据介绍,《规定》紧密结合自治区的实际情况,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方面,强调“四个明确”: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保障和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资金投入的项目范围,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范围,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做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任务范围。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方面,《规定》设定,各级政府要强化经济政策对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导向作用,督促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切实履行责任;各有关部门应实施严格监管,推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健全监督检查制度,依法追究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相关法律责任。

  据悉,目前已有11家企业被纳入自治区联合惩戒“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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