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目标是简化企业从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所必须办理的环节,主要包括企业设立工商登记、印章刻制、申领发票3个环节,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其中:企业设立工商登记3个工作日内完成、印章刻制1个工作日内完成、申领发票1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要求实现一次提交、同步办理、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的“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模式。
三、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压缩企业登记办理时间,公安部门负责指导、规范压缩公章办理时间,税务部门负责压缩新办企业申领发票时间。
四、压缩企业开办时间适用于全区各类市场主体。市场主体按照登记管辖权限,到相应的盟市、旗县(市、区)政府政务服务大厅企业开办专区、网上办理业务引导区办理企业开办业务。
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2018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