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共治合力 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
2014年,自治区妇联与自治区司法厅联合下发《关于建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意见》,将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纳入人民调解工作体系。截至目前,全区旗县以上妇联共建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115个,在苏木乡镇和嘎查村社区建立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2210个,发展调解队伍2078支,专兼职调解员8200余人,调处各类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近1万件,调处成功率达60%以上。基层涌现出了“温馨驿站”“爱心大姐”“翠萍工作室”等众多接地气、受欢迎的调解室。
加强资源整合,形成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合力。联合综治、公安、司法等5个部门开展全区婚姻家庭矛盾纠纷隐患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对行动中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及时进行防范与化解。自治区妇联与法院对接,做好诉前调解与妇联组织人民调解衔接工作。2016年以来,呼和浩特市、赤峰市等7个试点已在诉前调解案件2122件,成功调解1170件。今年,自治区妇联还组织专家开展婚姻家庭纠纷“民转刑”案件可防性调研。
加强队伍建设 增强社会服务能力
加强巾帼维权志愿者队伍建设,在妇女维权工作领域组建婚姻家庭咨询师和心理咨询师、法律援助等6支志愿者队伍,志愿者达到2.7万人,他们在参与婚姻家庭矛盾调解、普法宣传、法律帮扶、心理疏导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
加强基层干部队伍专业化建设,连续4年培训了近千名妇联干部、法官及社区工作人员,其中704人获得了婚姻家庭咨询师、心理咨询师和助理社工师国家职业资格,推动了基层服务向专业化、职业化、社会化发展。
促进群防群治,各盟市妇联依托“妇女之家”建立妇女议事会3498个,实现矛盾纠纷早排查、早发现、早预警、早化解。
注重源头治理 夯实平安基础
大力推进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畅通妇联组织五级信访渠道,利用12338妇女维权热线,搭建维权站点,在信访接待过程中及时调矛盾、释法律、解民忧、促和谐。
创新工作方式,自治区妇联累计下拨维权能力建设专项经费200余万元,购买了64个“蒲公英”妇女儿童维权服务项目,涉及实事化维权、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平安家庭”创建、维权调研、普法宣传等多项维权服务内容,推动资源和力量向城乡社区倾斜。
自治区妇联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三个注重”“两个独特作用”重要指示精神,创新社会治理,以家庭平安促进社会和谐,引导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新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