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2018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