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的债权情况
截至2018年8月31日, 鸿远煤炭等13户企业债权本金余额为255,740,781.28元,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违约金、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上述债权及其项下权利义务一并转让。
关于债权资产相关的其他信息请意向投资者登录华融网站(http://www.chamc.com.cn)或与中国华融内蒙古分公司接洽查询。
二、交易条件
要求买受人信誉良好,受让价款资金来源合法,并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三、对交易对象的要求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
四、公告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有意向者可在本次公告有效期内提交书面意向材料并按规定缴纳竞价保证金,若公告期间只有一人报名参加竞价并按规定缴纳竞价保证金成为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可以成交。
咨询及看样时间:有意者请自行多方位了解该债权资产情况,中国华融内蒙古分公司仅提供相关参考资料,并在公告期内接受咨询及现场展示看样。
公开竞价时间及相关事宜以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nmcqjy.com/)公示为准。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 贺先生、王先生
联系电话:0471—5180591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
韩先生 0471—6981004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54号金融大厦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2018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