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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

李纪恒主持讲话并颁发任命书
5月31日下午,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纪恒出席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并为新任命的自治区副主席郑宏范颁发任命书。 本报记者 袁永红 摄
  本报5月31日讯  (记者  刘晓冬  章奎)5月31日下午,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

  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纪恒主持会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那顺孟和,副主任王波、吴团英、李荣禧、廉素、和彦苓,秘书长施文学出席会议。自治区副主席、赤峰市委书记段志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杨宗仁,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琪林列席会议。

  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现有组成人员63人,出席本次全体会议的57人,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表决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和修订后的《内蒙古自治区农作物种子条例》,表决通过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的决定、关于废止《内蒙古自治区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等5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等3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包头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决议、关于批准《乌兰察布市辉腾锡勒草原保护条例》的决议、关于批准《鄂伦春自治旗旅游条例(修订)》的决议、关于批准2019年自治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的第1号至13号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张韶春辞去自治区副主席职务的请求的决定》,表决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职名单》,决定任命郑宏范为自治区副主席。

  会议还表决了其他人事任免事项。

  李纪恒为郑宏范颁发了任命书。

  郑宏范向宪法庄严宣誓,并作表态发言。

  李纪恒强调,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要做好对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地方性法规的宣传阐释工作,及时进行权威解读,推动法规全面贯彻实施。自治区“一府一委两院”要严格执行这些法规,使“纸上的法律”成为“行动中的信条”。自治区政府要认真落实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和常委会审议意见,把贯彻新发展理念、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作为水污染防治的根本之策,下决心走实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要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对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报告的审议和询问意见,坚决有力将“放管服”改革推向纵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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