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0日,于海俊同志在指挥扑救根河上央格气森林雷电火火灾中因公殉职,用实际行动和宝贵生命,诠释了共产党员对党忠诚、无私奉献的优秀品质,展现了人民公仆恪尽职守、勇于担当的崇高精神,树立了新时代好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杰出榜样。近日,自治区党委追授于海俊同志为“内蒙古自治区优秀共产党员”。为大力弘扬于海俊同志的先进事迹、优秀品质和可贵精神,激励广大党员干部胸怀理想、坚定信念,恪尽职守、无私奉献,自治区党委决定,在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中开展向于海俊同志学习活动。
一、向于海俊同志学习,就要学习他对党忠诚、信念坚定的政治品格。胸怀理想、对党忠诚,是于海俊同志一生的坚守。入党33年来,他把理想追求融入伟大事业,始终按照共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时时处处事事以组织重托和群众信任鞭策自己,自觉做到夙夜在公、勤政为民。在祖国最寒冷的地方,他用32年的默默坚守,把对党忠诚立在高处、落在实处,用宝贵生命践行了共产党员“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的初心和誓言,真正做到了以身许党、以身报国。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向于海俊同志学习,学习他始终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切实让理想信念成为心中的灯塔,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担责、为党尽责,始终不渝做无愧于初心使命的共产党员。
二、向于海俊同志学习,就要学习他恪尽职守、担当有为的精神风貌。于海俊同志勤学善做、敬业笃行,与时俱进、勇于创新,攻坚克难、追求卓越,是林业系统的知名专家,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典范。在森林资源调查规划、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国有林区改革转型、林业企业经营管理、森林资源碳汇交易等重大项目中,他立足本职岗位,不务虚功、干在实处,主动担责、全力尽责,为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美丽林区奋力前行。他带领科研团队累计完成重大林业工程项目100余项,参与编制国家森林工程标准4项,完成林业科研课题10余项,撰写学术论文20余篇,始终以拼命诠释使命,以实干创造实绩,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转化为推动林业改革、促进林区发展的具体行动,为筑牢祖国北疆生态安全屏障作出了突出贡献。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向于海俊同志学习,学习他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勇挑最重的担子、敢啃最硬的骨头,始终保持奋发有为、干事创业的昂扬斗志,始终保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优良作风,在推进高质量发展中勇当排头兵、敢为先行者,努力创造无愧于党和人民的时代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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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向于海俊同志学习,就要学习他甘于奉献、勇于牺牲的崇高境界。于海俊同志32年如一日,舍小家、顾大家,忍弃床前尽孝,全身心投入林业事业,奋斗到生命最后一息。他视森林资源如生命般宝贵,每次发生林火,他都主动请缨、冲锋在前,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在根河林业局工作的8年多时间里,他12次带队亲赴扑火一线。他平常时候看得出来、关键时刻站得出来、危急关头豁得出来,为保护国家森林资源壮烈牺牲,为广大党员干部树立了平凡而伟大的学习典范。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向于海俊同志学习,学习他在祖国最需要的地方艰苦奋斗、建功立业,在关键时刻和危急关头豁得出来、顶得上去,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精一行,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业绩、书写不平凡的人生华章,成为拼搏实干、敬业奉献的新时代奋斗者。
四、向于海俊同志学习,就要学习他忠厚朴实、克己奉公的高尚情操。出生在农村、成长在林区,于海俊同志一生艰忍朴实、勤勉奉献、任劳任怨,把自己再辛苦、再劳累也不让工作有欠账作为一生坚持的原则,把每一个休息日当作工作日,为事业付出了巨大牺牲。他自觉坚守思想道德底线,筑牢廉洁自律防线,为人善良、处事公道、正直坦荡,是林区干部职工的亲密战友,深得同事信任,深得群众爱戴。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向于海俊同志学习,学习他严于律己、淡泊名利、怀德自重,不慕浮华、不图虚名、不谋私利,稳得住心神、管得住行为、守得住清白,始终保持质朴之风、平常之心、奉献之志,永远保持人民公仆的清廉本色,永远恪守共产党人的价值追求和高尚品德。
当前,自治区正处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奋力谱写内蒙古高质量发展新篇章的关键时期。全区各级党组织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广泛开展向于海俊同志学习活动,激励广大党员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胸怀理想、坚定信念,开拓进取、矢志奋斗,把在学习中焕发出来的精神力量转化为“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的磅礴力量,以优异成绩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