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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山市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6·30”道路交通事故相关情况

  本报兴安7月3日电  (记者   胡日查  高敏娜)7月2日晚,阿尔山市委、政府“6·30”事故处置领导小组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6月30日在阿尔山境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相关情况。

  6月30日16时40分许,在阿尔山境内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黑MN692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黑M569G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由乌兰浩特向阿尔山方向行驶至省道203复线230公里+950米处,超越同方向行驶的鄂BLY899号大型普通客车时,与对向行驶的冀B5955D号重型自卸货车相撞,造成3车相撞后起火燃烧。事故造成6人死亡、38人受伤。

  经初步调查,本次事故主要原因为,黑MN692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违规超车导致。

  事故发生后,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纪恒,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布小林立即作出指示批示,对事故救援、伤员救治和善后处置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兴安盟委书记张恩惠第一时间对事故处置和人员救治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兴安盟委委员、行署常务副盟长隋维钧连夜召开会议紧急部署事故处置工作,启动应急预案,成立“6·30”交通事故调查组和5个专项工作组;兴安盟委委员、阿尔山市委书记高长胜,兴安盟行署副盟长、公安局长王永清紧急赶赴事故现场,指挥应急救援;同时阿尔山市委、政府成立了事故处置领导小组,下设6个工作组,分工负责,快速行动,尽最大努力救治伤员、处置善后工作。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副厅长巴利平、交通厅副厅长张翔、卫健委副主任王占国先后到兴安盟指导事故处置和伤员救治工作。

  在事故处置中,兴安盟委、行署和阿尔山市委、政府把救治伤员摆在首位,在兴安盟人民医院、阿尔山市医院妥善安置受伤人员,紧急调配急救药品、血浆,协调盟内外优势医疗资源,组织各科医疗专家,采取一名伤员“一医一护”的方式全力救治。自治区卫健委协调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一附属医院(304医院)烧伤整形专家和内蒙古人民医院脊柱外科、肠胃科、护理等专业5位专家赴兴安盟指导帮助伤员救治工作,提出了具体诊治方案。同时,兴安盟已与湖北省黄石市建立工作会商机制,稳妥有序做好善后各项工作。

  据悉,兴安盟安委会于7月1日上午紧急印发了《关于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持续深入开展道路交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全盟各地举一反三、查缺补漏,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开展为期4个月的道路交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坚决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确保全盟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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