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保护生态环境的关系,全面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推动打赢蓝天保卫战。
增强公民环保法治意识。政府在引导市民绿色出行、使用节能电器和实施垃圾分类等节能环保行为的同时,可依托一些大型主流媒体、报刊、杂志、电台等宣传平台增强市民的环保法制意识。让企业和市民意识到环境保护不仅仅是当今社会基本的公德要求,更是每个人需要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只有市民具备运用法律武器保护我们周边环境的意识,才能养成保护环境与监督环境污染行为的良好习惯。而当发现或者遇到污染环境行为的时候,不是漠不关心,也不是无可奈何,而是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绿水青山。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实现了环境公益诉讼的制度化和法制化,同时也为市民依法保护环境提供了法律依据。事实证明,调动全社会共同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度,通过全民参与环保,建立畅通市民反映环保问题的网络媒体等法制渠道,鼓励个人对一些毁坏环境的行为进行曝光,让环境保护意识真正深入人心是推进全国环保建设及监管的重要有效措施。
鼓励地方因地制宜科学立法。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是科学立法的核心,而《立法法》首次赋予设区的市行使立法权的初心,就是鼓励设区的市依据地方实际需要确立立法计划、立法项目、设定法规内容等各个方面的工作,使地方立法彰显地方特色,既弥补上位法的漏洞和不足之处,又以具体可行的地方性法规体现立法效果。充分发挥立法作为顶层设计的引领性作用,立良法促善治,为地方环保建设提供坚强法制保障。通过地方环境问题调研,分析当地环保问题原因,有针对性的制定一些环保法律及处罚制度,进而约束当地污染企业的行为,强化环保执法威慑力和督促企业持续改进环境行为。比如出台企业环保失信“黑名单”规定以及环保5A级企业评选条例等,政府通过明确企业参与环保建设的奖惩规定来引导鼓励企业加大环保建设投入,自觉融入当地环保建设队伍,真正为地区建设绿水青山环境提供坚强保障。
强化环保执法监督保障机制。环保执法不仅需要立法确定执法的法律依据,更需要强有力的执法机制保障。现阶段由于环境监管工作具有知识量大、工作量大、行业繁杂等特点,加上环保执法人员数量短缺的原因,面对日益繁重的监管任务,传统环保监管已无法适应绿色发展新理念,而高科技手段的兴起,如融合移动执法数据库、卫星遥感、无人机船等新的先进信息技术,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参考经验。一方面,高科技手段能为环保部门科学执法提供依据,如建设环保移动执法系统数据库,将环保执法检测数据与生态环境大数据直接联通,及时反馈污染企业环保违规问题,提升环境执法管理效率。另一方面,由于管辖面积和企业数量多,污染企业时常与环保执法人员玩起“躲猫猫”,以致污染证据难以锁定,未能有效制止污染行为。有鉴于此,建议使用搭载摄像头和气体检测仪的无人机协助环保执法,对重点区域、异常区域进行环保督查和实时传输督查区域的高清影像和监测数据,有助于环保执法部门精准打击环境污染行为。此外,探索赋予环保处罚先予执行权可以为环保执法提供强有力的执行保障。虽然新《环保法》赋予环保执法部门可以查封扣押设施设备或责令停产整治,但却未赋予环保部门强制关停企业的执法权,加上涉环保案件执行周期漫长,在“生态文明建设”和人民群众环境获得感日益提升的背景下,环保部门因没有强制执行权,探索赋予环保处罚先予执行权显得十分必要。在严峻的环境压力下,约谈、问责、生态环保督察等都在强化环境执法,对不合法、不达标的污染排放行为进行纠正和纠偏,防止了生态环境的恶化趋势。
办好环境司法案件。环境司法是环境保护的最后一道法治防线。面对复杂的环保形势,司法机关应健全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环境污染犯罪,严惩违法排污者及相关责任人,严惩环境监管职务犯罪。强化民事侵权赔偿责任,充分有效保障公众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违法成本,使污染者得不偿失。强化司法权威,扩大环境司法保护的社会影响,提升环境司法保护的公信力。通过严肃查处、公开曝光、从严制裁、以案释法,发挥环境司法的引导作用,努力实现环境污染案件办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于剑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