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明确通过广泛开展社会购买行动、实施产品流通和销售渠道畅通行动等具体举措,因地制宜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广泛开展社会购买行动。组织各级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带头参与消费扶贫,采取“以购代帮、以买代捐”的形式,与帮扶对象建立持续稳定的购销合作关系。鼓励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贫困地区产品、聘用贫困地区工勤人员。开展贫困地区农产品直供直销进食堂活动,扩大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消费。建立京蒙消费扶贫协作机制。积极主动与北京市加强沟通协作,以开展技能培训、增加劳务输出、吸引劳动密集型企业到贫困地区设立扶贫车间等形式,帮助贫困地区劳动力增加就业。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消费扶贫。将消费扶贫纳入“万企帮万村”行动,广泛动员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社会力量参与消费扶贫。
大力实施流通和销售渠道畅通行动。重点推进贫困地区交通、通讯、物流网点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贫困地区物流配送体系。拓宽产品销售渠道,引导流通企业与贫困地区开展产销对接,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对接关系。加快流通服务网点建设,鼓励在贫困地区新建或改建一批冷链仓储物流设施。推动邮政寄送、农村牧区客运小件快递、电商快递、冷链运输等农村牧区物流发展。
深入实施农畜产品质量提升行动。加快推进贫困地区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建设,开展标准化生产。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在举办追溯体系建设、“三品一标”认证等培训时,适当增加贫困地区参训名额。大力推进特色农畜产品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向贫困地区倾斜。加强特色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培育,加大对贫困地区品牌培育、认定等工作的支持。
大力推进休闲旅游提质升级行动。加大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推进旅游公路建设。提升休闲旅游服务水平,做好乡村旅游发展规划设计,加大旅游精品项目宣传推介力度。组织贫困地区开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相关主题的宣传推介活动,着重展现地域特色、美食美景、风俗文化、自然风光等内容,集中推介一批特色精品休闲旅游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