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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吒”周边产品热卖的喜与忧

  □苑广阔

  国产动画电影《哪吒之魔童降世》刚一上映就赢得一片叫好,可谓口碑票房双丰收,仅上映4天票房就突破了7.5亿元,是今年暑假国产电影的一匹“黑马”。随着电影热映,在网络电商平台上,不少商家开始售卖各种周边产品,电影中那个完全突破传统哪吒形象、又丑又萌的“新哪吒”更是备受欢迎,相关商品的价格水涨船高。

  动画电影中的人物形象如此受欢迎,首先归功于电影的成功,其次则归功于这些卡通形象创造性的设计。电影卡通人物的流行,反过来能够进一步提升电影的知名度,吸引更多人走进电影院,这是一件相辅相成的事情。而对于电影的出品方来说,不但可以通过大卖的市场票房获得利润,而且可以依靠开发和出售周边产品来赚钱。

  其实,在好莱坞的电影工业体系中,开发电影周边产品向来是极为重要的一环,有着成熟的市场操作流程。特别是对动画电影、超级英雄电影来说,周边产品更是五花八门,成为电影出品方的一大收入来源。如今,包括《哪吒之魔童降世》在内的国产电影,其周边产品开始出现山寨货、盗版货,实际上是一件令人有喜有忧的事情。

  喜的是国内电影观众终于开始认可、接受电影周边产品作为电影的一部分。而在以前,即便出现爆款电影,也因为出品方意识不够、准备不足,没有做好周边产品的开发和销售,白白浪费了商机。随着《哪吒之魔童降世》电影和周边产品受到追捧,势必引导和激励更多国产电影今后重视周边产品的开发和销售。这对整个中国电影市场、电影工业体系的建立和成熟,无疑是一件好事。

  忧的是国内多数电影出品方仍旧对开发电影周边产品认识不够,同时国内的企业、商家在产权保护意识上也存在不小的短板。《哪吒之魔童降世》的出品方虽然有了开发电影周边产品的意识,但是步子迈得不大,目前市场上只有一件电影纪念T恤是唯一的正版授权产品,而山寨产品却各种各样,这不但让电影出品方错失了商机,也给了盗版产品更大的生存空间。而大量盗版、侵权现象,则说明国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欠缺。动画电影人物形象具备独创性的情况,属于《著作权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可单独使用的作品。电影中的哪吒形象便是如此,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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