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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阳光照耀 孩子健康成长

  □本报记者  陈春艳  白丹

  “检察官姐姐,我在学校一切都挺好的。谢谢你们,让我有机会圆了大学梦。”近日,某大学一年级新生小志(化名)给承办其案件的检察官打电话说。他知道,他的学业一直是检察官关心的事。

  2018年10月,当时17岁的小志还是霍林郭勒市某中学高三学生,伙同他人盗窃了两辆摩托车,涉嫌盗窃罪。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后,鉴于其是未成年在校学生,马上要面临高考,案发后积极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并取得了谅解,认罪悔罪,具备有效的监护条件,霍林郭勒市检察院对其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确定6个月的监督考察期,在确保其隐私的情况下,与小志的老师、家人共同开展帮教工作。在考验期内,小志参加了今年的高考,顺利考入大学。

  还有一件同样令检察官欣慰的事。2019年6月,涉嫌寻衅滋事的小勇(化名)被霍林郭勒市检察院依法作出不捕不诉决定后,在中考前一天走出看守所,如期走进中考考场,最终以优异的成绩考入通辽市某重点高中。在帮教过程中,小勇多次给检察官寄来感谢信和悔过书。

  “案结事不了,功夫在案外”,一直是未检检察官的办案理念。为了更好地帮助迷途中的孩子,霍林郭勒市检察院加大对涉案未成年人的精准帮教力度,在宣布不起诉决定后,针对其不同的家庭情况、性格特点和成长经历,依据社会调查报告,分别建立“一案一沟通、一人一档案”的沟通机制,与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律师、教师、心理咨询师及未成年人近亲属共同开展回访教育,通过检察机关、家庭、学校等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实施一体化综合关爱帮教措施,为涉案未成年人提供全面综合的司法保护,使他们早日走上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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