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葩证明”给民众带来的极大困扰是显而易见的,它会衍生出很多毫无意义的“证明的证明”,使民众在办事过程中浪费大量的时间成本和金钱成本,增加民众成本的同时,也惹得民怨不断。此次推出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的就是将民众从各种各样的“烦人证明”“循环证明”中解脱出来,避免继续导致很多本来轻易便可办成的事难以办成。不仅如此,这还能节省企业的办事成本,对提升企业效率具有积极作用。
追究“奇葩证明”背后的诱因,“懒政”脱不开干系,因此,要终结“奇葩证明”的历史,并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需要自上而下强力纠正。
此次出台的《通知》规定,在需要提供相关证明事项时,申请人无需再出示相关证明,而只需书面进行承诺,已经符合这些条件、标准和要求,同时也愿意承担承诺不实的法律责任,这时候行政机关就不再向他索要证明,直接予以办理,之后,行政机关通过核查、网上信息互联互通来审查这些条件。从“注重事前审批”转变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由原来的事前实质性审查改变为形式性审查,实现了快速准入,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
同时,这一举措目前也采取审慎推行的策略,照顾到各地信息共享程度、信用环境状况不平衡等现状,通过试点的方式摸清风险防范措施,避免因虚假承诺带来行政管理风险,在满足老百姓办事需要的同时,减少政府的监管风险。这样一来,还可以通过试点发现哪些领域比较适合搞告知承诺制,哪些领域不适合。
告知承诺制无疑是响应民众呼声的良策,同时也希望试点经验能够在全国尽快推广施行,切实减少民众的麻烦,让“奇葩证明”成为“过去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