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80年代以后,全球资源、能源消耗和环境被破坏的形势日益严峻,如何实现人类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引起全世界共同关注。1992年的世界环境和发展大会以“可持续发展”为指导方针,制定并通过了《21世纪行动议程》和《里约宣言》等重要文件,正式提出了可持续发展战略。
1994年3月,《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正式通过,中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编制出本国21世纪议程行动方案的国家。
1995年9月,中共十四届五中全会正式将可持续发展战略写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必须把社会全面发展放在重要战略地位,实现经济与社会相互协调和可持续发展”。这是在党的文件中第一次使用“可持续发展”的概念。江泽民在会上发表《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若干重大关系》的讲话,强调“在现代化建设中,必须把实现可持续发展作为一个重大战略”。
根据十四届五中全会精神,1996年3月,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将可持续发展作为一条重要的指导方针和战略目标上升为国家意志。1997年中共十五大进一步明确将可持续发展战略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战略之一。
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体现了中国政府和人民对“我们生存的家园”的深切关怀,是一项惠及子孙后代的战略性举措,是中华民族对于全球未来的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