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序民,正其制度。”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系统总结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多方面的显著优势,明确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为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指明了前进方向。
从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到人民当家作主;从全面依法治国,到全国一盘棋;从各民族一律平等,到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正因为有了这些显著的制度优势,我们才能创造出经济快速发展、社会长期稳定的奇迹,也为发展中国家走向现代化提供了全新选择,为人类探索建设更好社会制度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全会提出的“十三个显著优势”,是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四个自信”的基本依据,“十三个坚持和完善”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战略部署,对建设现代化内蒙古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我们要积极行动,主动作为,努力在贯彻落实全会精神上走在前列、作出表率。
内蒙古是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发源地,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建立的第一个省级少数民族自治区。新中国成立70年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在祖国大家庭的温暖怀抱中,内蒙古各族人民一心一意听党话、坚定坚决跟党走,沿着社会主义康庄大道阔步前进,谱写了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壮美篇章,赢得并长期呵护了“模范自治区”的崇高荣誉。内蒙古的成功实践和辉煌成就,充分证明了社会主义制度无比优越,党的民族政策无比优越。
当前,我区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期和深水区,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应对风险挑战、赢得主动的有力保证。只有毫不动摇地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内蒙古才有繁荣和谐进步的今天和更加幸福美好的明天。
宏伟蓝图已经绘就,目标要求已经明确。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强化制度意识,增强制度执行力,把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不断开创各项事业新局面,努力为“中国之治”贡献内蒙古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