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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棚改模式 破解城市“老大难”

  □本报记者 李永桃

  初冬的巴彦淖尔大地一片祥和,幸福阳光照进棚改户的心田。巴彦淖尔市511地质队居民刘兵坐在改造后的“暖心窝”里满心欢喜:“改造后的住房,就是咱们的‘别墅’,真正是铺就群众门前路,点亮百姓窗前灯”。

  刘兵只是千千万万户棚改工程受益者之一。近年来,我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高度重视棚户区改造工作,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快推进棚改工作。自治区住建厅统计数据显示:从2008到2019年,全区共实施各类棚户区改造199.2万套,群众的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得到了极大改善,老百姓从住有所居向住有宜居跨进。

  今年,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在城乡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中开展美好环境和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的指导意见》。我区坚持践行“共同缔造”理念,情系百姓“安居梦”,因地制宜,创新棚户区改造模式,以巴彦淖尔市为试点,推进棚户区改造改建(扩建、翻建),取得了显著成效。

  自治区住建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国家关于棚户区改造的政策,城市棚户区改造可采取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等多种方式。对不成套住房实施厨卫等综合改造的,可作为改建工程纳入棚改范围。2018年以来,由于国家棚改融资政策的调整,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资金筹集难题成为推进我区棚改工作的最大瓶颈。据测算,如果按照棚户区新建安置房的方式,每改造一户,政府将投资50万元左右;如采取改扩翻方式每户改造资金降至4到6万元,中央、自治区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和配套基础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能够基本满足资金需求。为此,我区鼓励各地在城市建成区内(含全国重点镇),居民住房以砖木结构为主、使用年限不长、成新率较高,但是供热、排水等配套设施不全,达不到成套标准,存在安全隐患、出行不便、环境脏乱差的住宅区,可以按照改建(扩建、翻建)方式实施棚户区改造,通过完善厨房和卫生间,使“不成套”的住房成为“成套”的住房,同时完善供水、排水、供热、道路等市政基础设施,把脏乱差的棚户区改造成为独立成套、功能完善的住宅区。

  2014年,巴彦淖尔市在五原县率先试点推行平房区综合改造。2017年7月,巴彦淖尔市政府出台了《巴彦淖尔城镇平房区和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改造指导意见》,2018年确定推行“10+X”棚户区改造改建(扩建、翻建)模式,既有统一要求和刚性指标,又有自选动作和变通余地。明确“十要做”,包括厨房、卫生间、给排水管网、供暖管网、道路巷道硬化、人行道铺设、路灯安装、绿化、拆除私搭乱建、清理垃圾废土10项;“十选做”,包括房屋立面、外墙保温等配套设施。各旗县区改造的项目均达到16项以上。

  2017年以来,我区以巴彦淖尔市为试点探索“改旧为新、改旧如新”“原地翻建、综合改造”的棚户区改造改建(扩建、翻建)模式,自改造实施以来,累计有18616户、约5万名棚户区居民进行原地改造,圆了安居梦、开启新生活。

  2019年我区以巴彦淖尔市棚户区改造改建(扩建、翻建)基本做法为基础、综合考虑自治区各盟市地区实际,编写了《内蒙古自治区棚户区改造改建(扩建、翻建)工程工作要点》,并在全区印发。 2019年8月12日自治区住建厅在巴彦淖尔召开全区棚户区改造工作现场会,在全区推广巴彦淖尔市棚户区改造改建(扩建、翻建)经验。

  自治区住建厅有关负责人指出,巴彦淖尔市在推进棚户区改造改建(扩建、翻建)工程中坚持“加强领导、尊重民意、试点先行、统筹兼顾”的原则,实现了各方力量“共谋、共建、共管、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下一步,我区将持续践行“共同缔造”的理念,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指导盟市扎实推进棚户区改造(扩建、翻建)工程,使广大棚户区居民早日住进安心房,通过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成果共享,打造新时代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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