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信用约束 提高矿业权监管效能
一是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加强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制定印发了相关实施办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二是严格检查,确保公平竞争。2017年至2019年自治区共抽查矿业权1263宗(抽取比例达19.86%),移入异常名录矿业权334宗。三是提高信息公示率,扩大社会监督。矿业权人探矿权公示率由2017年的95.02%提高到2019年的98.62%;采矿权公示率由2017年的93.78%提高到2019年的98.4%。进一步保障了全区矿产资源领域的公平竞争,有效促进了矿业权人诚信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