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第1—12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统筹地区最低工资的90%发放;第13—24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统筹地区最低工资的80%发放。另外,累计缴费满10年且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失业保险金在前款标准基础上增发20%。夫妻双方同时失业的,失业保险金在前款标准基础上每人增发8%。农牧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按照统筹地区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执行。
五、失业保险金的享受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领取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2年的,领取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3年的,领取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4年的,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5年不足10年的,第5年领取14个月失业保险金,以后每递增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10年以上的,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六、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还有哪些待遇?
一是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是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享受取暖补贴和免费职业培训、职业介绍;死亡的,对其家属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