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是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最后一项改革任务,也是最难啃的硬骨头,更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重要内容。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9年3月印发《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后,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责成自治区国资委牵头,会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财政厅、民政厅、人社厅等7部门,按照中央要求,抓紧开展摸底调查、调研论证、出台方案、组织实施,全面启动和推进我区国企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
据初步统计,截至2018年底,全区未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约30万人,其中:区属企业约18万人,盟市企业约3万人,驻区央企约9万人。2019年8月出台的《内蒙古自治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明确要求,在2019年9月底和2020年3月底、6月底、10月底四个时间节点,要分别完成各盟市具体实施办法和企业移交方案制定、签订移交协议、移交人事档案和党组织关系、资产划转等工作,到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此项工作。在自治区层面,通过加快推动完善建立议事协调机制、情况通报机制、政策解答机制、对接服务机制等四个机制确保各项工作平稳起步、协调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