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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关于 内蒙古皓铭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单户债权转让公告

  2019年12月30日,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将持有内蒙古皓铭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截至基准日债权转让于自然人贾飞,债权明细见《标的债权明细》。

  自公告之日起,中信银行呼和浩特分行依法将内蒙古皓铭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不良资产债权转让的事实通知各债务人、担保人和其他义务人。

  贾飞作为中信银行呼和浩特分行上述债权的合法受让人,已依法取得上述债权,现依法向各债务人、担保人和其他义务人进行催收,请各债务人、担保人和其他义务人,或债务人、担保人和其他义务人的权利义务承继人,自本公告刊发之日起,向贾飞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特此公告。

  转让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中信大厦

  联系人:云先生

  联系电话:0471—5313711

  受让方:贾飞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薛家湾镇金岸国际

  联系人:贾飞

  联系电话:13664094756

  2020年1月7日

  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转让基准日的贷款本金和利息,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信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的利息、罚金、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以及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式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中信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含各分支行)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公证费、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评估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和正式发票确定的金额为准。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或法院的生效判决确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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