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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 主席团举行第三次会议

石泰峰主持
  本报1月15日讯  (记者  戴宏)1月15日下午,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举行第三次会议。

  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成员61人,出席本次会议的58人,符合法定人数。

  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石泰峰主持会议。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那顺孟和、王波、吴团英、李荣禧、廉素、张院忠、和彦苓、施文学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大会副秘书长、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孙红梅作的各代表团酝酿、讨论主席团提名的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候选人情况的汇报,决定将这个名单作为正式候选人名单印发全体代表,提请大会选举。

  会议听取了大会副秘书长、自治区政府秘书长包振玉作的关于各代表团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和计划、预算报告的情况及政府常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和计划、预算报告的修改意见的汇报,决定将修改后的报告印发全体代表。

  会议听取了大会副秘书长、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施文学作的关于各代表团审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情况的汇报,决定将代表在审议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分别转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研究办理。

  会议听取并表决通过了自治区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王波作的关于自治区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审查结果的报告、关于自治区2019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0年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的报告,听取并表决通过了自治区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廉素作的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代表议案审查结果的报告》,决定将三个报告印发全体代表。

  会议表决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总监票人、副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草案)》,表决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关于自治区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草案)、关于自治区2019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0年预算的决议(草案)、关于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关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关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决定将通过后的各项决议草案印发全体代表,提请大会审议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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