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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与 内蒙古宇顺宸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内蒙古分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以下简称农行内蒙古分行)与内蒙古宇顺宸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顺宸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合同》(信蒙-B-2019-37号),信达内蒙古分公司和农行内蒙古分行已将其对捷通机械等13户(见公告资产清单)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宇顺宸公司。信达内蒙古分公司、农行内蒙古分行与宇顺宸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

  宇顺宸公司作为上述13户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宇顺宸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公告资产清单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内蒙古宇顺宸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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