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防控工作举报电话的公告
一、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责任落实不到位的。
二、不服从组织安排、擅离职守、失职渎职、推诿扯皮、贻误防控工作战机的。
三、防控措施不落实、不到位、不得力的。
四、重要信息不报、瞒报、漏报、迟报、错报、谎报的。
五、贪污、挪用、截留、挤占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的。
六、哄抬物价、囤积物资、借机涨价等破坏市场秩序、非法谋取暴利的。
七、其他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