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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红十字会发布接收社会捐赠款物公告

  本报1月27日讯  (记者  李存霞)1月27日,自治区红十字会发布《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接收社会捐赠款物的公告》,全文如下:

  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总体部署,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积极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为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精神,汇集社会爱心力量,认真做好社会各界爱心捐赠款物的接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接收捐赠的物资类别

  (一)防护用品

  一次性乳胶手套、一次性工作帽、医用外科口罩(符合YY0469-2011)、医用防护口罩(N95符合GB19083-2010)、防护眼镜(护目镜)、防护面屏、全面型呼吸防护器、医用防护服(符合GB19082-2003)、隔离衣、一次性鞋套。

  (二)消毒类用品

  复合醇免洗手消毒凝胶(500ml/瓶)、抗菌洗手液(500ml/瓶)、泡腾消毒片(100片/瓶)、一次性医用消毒巾(100片/包)、复合双链季铵盐消毒液(450ml/瓶)。

  (三)医疗设备

  有创呼吸机、无创呼吸机、ECMO(体外膜肺氧合)、负压救护车。

  各类捐赠物资均要求在保质期内,合法企业产品,符合国家各项质量标准,外包装完好,无污损。

  医疗物资捐赠请联系捐物电话0471-4923695/4926205请先行沟通捐赠意向,得到确认后再行捐赠。除上述物资外, 其他物资捐赠暂不接收。暂不接收境外捐赠。

  接受捐赠单位为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和各盟市红十字会。

  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桥开发区双台什街;邮编:010040

  二、接收爱心捐款的账户

  账户1: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呼和浩特昭乌达路支行

  账号:50180188000049318  行号:303191000088

  账户2:内蒙古红十字基金会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呼和浩特昭乌达路支行

  账号:50180188000047955

  三、有关情况说明

  1.为方便为捐赠者开具捐赠凭证,捐赠时请务必注明捐赠人(企业)准确名称及联系方式,捐赠物资的需明确捐赠意向。

  2.基于疫情防控需要,建议以网上银行在线捐款为主要渠道, 捐赠时请注明“抗击新型肺炎”。

  3.如需咨询捐赠事宜,请致电:0471-4923695/4926205若有占线情形,请耐心等待,稍后再打。非常时期,敬请理解。

  4.上述捐赠款物专项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我们将按照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接收和使用捐赠款物,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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