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武汉发生新冠肺炎疫情后,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密切关注,立即部署自治区疫情防控工作。今年1月24日,我区报告了首例确诊病例,在对全国疫情流行形势进行充分研判后,1月25日,自治区启动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并采取了一系列防控措施。目前,我区疫情未出现大范围传播和社区流行,防控形势总体平稳,防控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近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了《关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省(市、自治区)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文件下发后,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专家,对当前疫情形势进行了全面评估和认真研判,决定自2020年2月25日24时起,将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级别由自治区级一级调整为自治区级三级。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