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法律咨询服务能力,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3.连续正常执业5年以上;
4.有专职注册律师20人以上(不含兼职律师及实习律师);
5.具有商业银行业务经验,近三年为商业银行提供法律服务业绩数量不少于三项;
6.上年度通过了有关部门的年检;
7.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执业年限不少于5年;
8.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没有因违法违规和违反职业道德被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给予行政处罚、行业惩戒等不良记录;
9.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zhandianditu/)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0.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选聘时间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拟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诚挚欢迎符合上述资质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参加选聘。
联系人:李颖超
联系电话:0470-3128867
鄂温克农村商业银行
2020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