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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地尚需更有声

  □帅政

  今年3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庭暴力法》)实施4周年的日子。这部法律的颁布与施行,被视为中国反家暴进程中的里程碑事件。自此,“打老婆天经地义”“打孩子合情合理”“家丑不可外扬”的错误观念被摒弃,法治公平公正得以彰显。

  据全国妇联信访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妇联系统收到家暴投诉39371件,2019年家暴投诉为36002件,逐年减少。数字的背后,是全社会共同贯彻反家庭暴力法,积极落实反家暴责任的成果。

  与此同时也应当看到,时至今日,与当初所期待的效果相比,《反家庭暴力法》落地四年后的实施效果还存在差距,还有一些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创立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是反家庭暴力法的最大亮点。这个承载着重要救济功能的制度以专章形式出现在《反家庭暴力法》当中。从某种程度上说,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落地情况如何,直接影响《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效果。但在实践中,人身安全保护令门槛仍然较高,这就起不到安全隔离的作用。所以,如何进一步在司法实践中尽量减轻当事人举证责任,适当放宽标准,及时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下一步亟待解决的问题。

  同时,《反家庭暴力法》执行效果呈现出了明显的地区差异。尤其是在一些典型案例中,各地的介入水平和介入模式都不一样。如果一个地区有反家暴资源的投入,当地妇联很重视,有专门的社会组织参与,还有接受过相关专业培训的社工、心理等专业人力资源储备,尤其是有反家暴项目试点,那么,当有家暴案件发生或家暴受害人求助时就能迅速回应,反家暴法执行与落实的水准明显高于其他地区。相反,一些实施效果差的地区,则仍然采用老一套的工作模式,主要还是以劝解等方式化解家暴纠纷。

  形成该类现象的原因是,虽然有《反家庭暴力法》,但却缺乏以此为基础的各个职责部门的具体行动指南。一些基层执法部门对于如何具体处理家暴纠纷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导致实践中无法落实具体职责,无法对家暴纠纷作出及时正确的处理。

  为了让反家暴法落地更加有声,建立各职责部门行动指南是非常必要的。行动指南最重要的内容就是要让各方建立起一个家暴危险评估系统,把高危个案筛查出来,制止暴力升级,从而保护高危家暴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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