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阅读
当前版: 03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实物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拟对下列两项抵债资产-房屋建筑物进行单独处置(包括但不限于拍卖、竞价、租赁等),现公告如下:

  1.房屋建筑物一为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东路丽苑阳光城小区名仕居3号楼1单元5至6层501房产,面积为322.99平方米,用途为住宅,土地性质为出让,不动产权证书号为蒙(2017)呼和浩特市不动产权第0021907号,结构为钢混,外墙弹涂,配电梯,室内毛坯,现处于空置的状态。

  公告有效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受理征询或异议有效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联系人:李女士 陆先生

  联系电话:0471—2830336,0471—2830330

  电子邮件:liyaqin@cinda.com.cn

  luchun@cinda.com.cn

  2.房屋建筑物二为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东路丽苑住宅区9号楼1至2层北,面积为3570平方米,用途为商业,土地性质为出让,不动产权证书号为蒙(2017)呼和浩特市不动产权第0023157号,结构为砖混,外墙弹涂,地面方砖铺地;塑钢窗户,至顶刮白,石膏吊顶,层高约3.2米,二层外跨楼梯,木门包套,楼道及室内方砖铺地,现部分分割租赁中。 

  公告有效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受理征询或异议有效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联系人:李女士 陆先生

  联系电话:0471-2830336,0471-2830330

  电子邮件:liyaqin@cinda.com.cn

  luchun@cinda.com.cn

  上述资产的交易对象为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并应具备相应条件,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不属于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

  上述资产的详细情况可登录我公司对外网站查询,网址为:www.cinda.com.cn。

  分公司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59号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0471—2830310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子邮件:fukaiqi@cinda.com.cn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信达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2020年3月19日

上一篇    下一篇
 
     标题导航
   第01版:一版要闻
   第02版:要闻
   第03版:要闻
   第04版:视界
   第05版:国内新闻
   第06版:国际新闻
   第07版:要闻
   第08版:公益广告
   第09版:北国风光
   第10版:文艺评论
   第11版:文化
   第12版:收藏
向最美“逆行者”致敬
自治区政协党组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扩大)会
我区3月16日起恢复福利彩票销售
抗击疫情 就业服务不打烊
内蒙古农牧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多措并举助力春耕生产和农产品稳产保供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实物资产处置公告
就境外入区人员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遗失声明